按照《QB/T 2262-1996 皮革工业术语》的定义如下:
1、原料皮(QB/T 2262-1996 条款2)
制革的基本原料,取自各种动物(主要是家畜)的皮,包括制革加工前未经或已经防腐处理的皮。原料皮同义词:生皮。
2、皮革(QB/T 2262-1996 条款4.1)
原有结构大致完整的生皮,经过鞣制成为不腐烂的材料,皮上的毛一般已被除去,但也可能有意地不除去。皮革也可由剖成数层的生皮或其皮片制成,剖层可在鞣制前或鞣制后进行。
3、羊皮(QB/T 2262-1996 条款2.2.3)
包括山羊皮和绵羊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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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山羊皮(QB/T 2262-1996 条款2.2.3.1)
皮张较薄,纤维编织比绵羊皮紧实,成革粒面细致,可制各类轻革,尤其是服装革和手套革等。
5、绵羊皮(QB/T 2262-1996 条款2.2.3.3)
其特点是毛被稠密,皮的脂肪含量较大,纤维编织疏松,成革很柔软. 可用子制裘和轻革。
由定义1、2、3、4、5可以明确:羊皮为原料皮,是一种生皮,而羊皮革是由羊皮鞣制而成的不腐烂的材料。定义4和定义5可知,羊皮可以制成不同的“革”。
羊皮革就是我们做服装用的材料,也就是消费者口语中的“真皮”,“羊皮”是不专业和不规范的说法,是错误的,标准中应该称作“羊皮革”。
来源:互联网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